法律问答

检察院不起诉的原因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5-24 22: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检察院不起诉的三种情形如下:
    (1)酌定不起诉。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
    (2)法定不起诉。区别于酌定不起诉是拥有诉权而予以舍弃,法定不起诉是起诉机关对案件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因此而不提起公诉;
    (3)存疑不起诉。
    即检察机关确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胜诉可能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向法院起诉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
    2、法院将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3、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
    4、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宣判;
    5、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 检察院不起诉的,会通知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会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会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 检察院30天左右决定起诉不起诉。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立案决定书》,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才能确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检举单位补充材料,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