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次起诉离婚,开庭后再起诉吗?

起诉离婚
2023-05-25 01:5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如果没有新理由新证据的六个月后可以再起诉,起诉的一方只能在六个月之后再起诉,另一方想要起诉的不需要等待六个月,可以随时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再起诉离婚和第一次起诉离婚的程序基本是相同的,再次起诉离婚,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再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包括: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第一次起诉离婚为开庭也算一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九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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