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16岁的男孩在学校和同学之间发生了冲突,对方伤害了我的孩子,我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5 02:2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对方的暴力行为已经造成孩子人身或财产损害,可以要求该学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如果施暴学生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应该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处置,必要时还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3.如果孩子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学校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还可以追究学校的民事补充责任
  • 当有人和自己发生争执殴打和伤害,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寻求政府部门的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
    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 第一,与打人方直接联系,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对方是未成年人,那要由他父母负责赔偿。可以要求学校协调解决此事。
    第二,如果对方不予赔偿,但伤情确实比较重,你们可以考虑请求警方介入。
    第三,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的,学校也负有一定责任,也应承担赔偿。
    第四,协商不成,只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了,学校有责任的话,可以向法院要求判令学校也承担赔偿责任。
    萊垍頭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