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驾驶证分数被扣除,是否要在十五天内参加考试?

2023-05-25 04:09: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的满分是12分,在记分周期内扣完12分的,公安机关的交管部门会扣留其驾驶证,同时驾驶人也应在15日内参加为期7天的学习,交管部门则应在20日内对驾驶人进行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并发还驾驶证;不合格的继续参加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交管部门公告该驾驶人的驾驶证停用。
    法律依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法律分析:当驾驶证扣除的分数超过了12分,可以按照以下办法
    1.扣了12分,只需要进行理论学习,合格之后,就能重新拿到驾照,当然,这个时候的分数还是12分。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扣分达到十二分的规定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十二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二十四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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