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身份证号错误有效。债务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依法视为无效或者可撤销;在可以改变
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下,即使身份证号码错误,鉴于债务人本人的亲笔签名和手指印记确实存在;并且签名和手印都可以确认是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确定身份证号码错误是一时疏忽造成的,应该不足以影响欠条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