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施工现场误喝稀料死亡是工伤工人吗?

工伤索赔
2023-05-25 06:4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死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不享受工伤赔偿: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法律分析:只要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那么受伤或者死亡员工,都是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的。但是不能存在醉酒、自杀等行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突发疾病的情况,如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超过这个时间的不属于。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实际是施工人因工死亡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而在建筑工程作业中,实际施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应适用工伤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