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3年买了人家农村拆迁协议,有和他签订的合同。昨天拿房子他让我把拆迁协议给他。因为2013年已经将所有房款付清,现在搞得很无奈。

2019-05-22 07:05: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农村房子拆迁,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拆迁协议有许多种,以房屋拆迁转让协议为例: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平等、自愿、诚信原则为基础,商讨房屋买卖有关事宜并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在征得共有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的同意下,自愿将其拥有的原坐落于**号有偿作价转让给乙方。该房屋现已被政府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尚未办理,甲方以其本人的拆迁协议为依据,证明其对该房屋拥有不可争议的所有权,该拆迁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 协议名称:
    2、 编号:
    3、 选房号:
    4、 根据拆迁协议,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精确面积以房屋竣工后房屋所有权证所示面积为准。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本转让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且将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协议在内的所有资料交付给乙方之日起**日内付清余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每笔款项后应同时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有关费用的承担
    1、该房屋在领取钥匙(交房)时,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清运费等入住费用均由 方承担;
    2、办理甲方三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的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拆迁协议规定需要补交的余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后,甲方应当在该房屋符合办理过户手续时,无条件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该房屋符合过户手续时,未能按约定将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或甲方转让房屋存在权利瑕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部转让款,并按转让款的***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签订涉外合同所遵守的原则:
    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订立涉外合同时,不得违反我国的司法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等,不得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一点同国内的合同是相同的。
    三、适用国际惯例的原则
    适用国际惯例是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趋势。当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惯例有: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法协会制订的《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500号文件《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此外,还有一些通过标准合同所形成的行业惯例和长期流行于某些行业中的惯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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