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离休干部在住院期间开的药出院后能给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3-05-25 08:3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相关规定,离休干部医药费可以报销,但是具体报销比例由地方规定,不能一概而论。法律依据:卫生部《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的下列费用可以全部或部分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地合理确定。
    一、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
    三、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
    四、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药费;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经指定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药品费。
    五、因原治疗单位没有的药品,必须外购(指到国家医药商店或其他医疗单位)并附医院证明的药品费。
    六、根据规定转外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治疗的医药费。
    七、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
    八、因病情需要,经治疗单位出具证明安装的进口人工器官,不超过国产最高价格部分的费用。
    九、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公费医疗、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应由公费医疗负担的费用。
    十、因公负伤、致残的医药费用。
    十一、用于危重病抢救或治疗公伤所必须的贵重、滋补药品(含血液制品)的费用。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离休干部医药费可以报销,但是具体报销比例由地方规定,不能一概而论。法律依据:卫生部《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的下列费用可以全部或部分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地合理确定。
    一、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
    三、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
    四、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药费;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经指定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药品费。
    五、因原治疗单位没有的药品,必须外购(指到国家医药商店或其他医疗单位)并附医院证明的药品费。
    六、根据规定转外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治疗的医药费。
    七、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
    八、因病情需要,经治疗单位出具证明安装的进口人工器官,不超过国产最高价格部分的费用。
    九、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公费医疗、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应由公费医疗负担的费用。
    十、因公负伤、致残的医药费用。
    十一、用于危重病抢救或治疗公伤所必须的贵重、滋补药品(含血液制品)的费用。
  • 离休干部看病实报实销,退休干部,正部级所有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现在副部级医疗待遇人员的药品费用基本也全额报销。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
    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也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
    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
    跨省安置的离休干部,确需新建住房的,由原工作单位将经费划拨给接受地区,由接受地区负责解决。干部休养所和直接管理离休干部较多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车辆,为离休干部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