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转学,但想转学的学校校长说,学校在申请示范性高中,不接受学生转学,这合理吗?

2023-05-25 09:1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学校不让转学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学生符合转学条件下,学生可以找负责转学的老师办理转学手续,并且要注意一点,学生转学是家长和学生的权力,只要学生符合转学条件,学校无权阻止,否则学校的行为即构成违反法律的行为,相关负责人要为后续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 法律分析:有些学校不让在校学生转学,一方面是避免生源流失,一方面也是保证学生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如果转学的学生能够提供新学校同意接收的证明,确保不是以转学的名义辍学,学校就无权阻止学生转学。如果遇到学校无正当理由而不让在校学生转学的情况,可以到当地教育局投诉。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 法律分析:根据地域不同,转学接受学生也是有规定的。如果自己计划给孩子转学,首先要做的是到接收学校问清楚要怎样做,不能盲目的就转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