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我哥哥在县公立高中的重点班读高中一年级。班上有前五名和200多名年级学生。当他放假回家时,他发现手掌上有瘀伤。经过仔细询问,他发现自己被班主任殴打了。这不是因为孩子的错误,而是因为同桌和团队成员经常被殴打而没有完成家庭作业。现在孩子们害怕厌学,想换班。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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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老师殴打过程中进行反击,且是为了保证本人不受到伤害,可以适当还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老师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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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