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调岗降薪的处理方式:对于降薪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补充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可以与怀孕女职工进行协商,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
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