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中生,因为午休玩手机被学校收,而且还是第1次。被说是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如果不能又应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5 10: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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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没收手机是违法的。法律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所以手机作为学生的私人动产,其财产权利不得被随意破坏,即使是学校也不能破坏学生的财产权利。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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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收手机无论时间多久,都算犯法。学生也属于民事主体,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老师收手机,是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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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老师没收学生手机的:
1、如果是老师没收后不还给学生及其家长,违法,侵害学生对于自己手机的所有权;
2、如果是老师暂时没收然后放假归还,不违法,这是老师对于学生学习的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
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
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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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