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从私立学校想转回我们村的公立学校,但是学校不接收,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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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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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
1、转学条件: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
2、转学程序:
(一)县(市、区)内转学:由各县市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二)跨县(市、区)转学:除遵循转入转出县市区有关规定外,还须:①持户口薄及接收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接收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②持户口薄及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原就读学校换取《同意转出介绍信》及学籍档案材料,并到原就读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③将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转出介绍信》交接收学校;④由接收学校负责协助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为学生建立新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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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同意转学违法。学校违反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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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