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公司负责人事岗位,主要是社保缴纳、工资核算等。去年8月份加入公司,一直没有缴纳社保。如果我离开公司,我可以向公司申请社保补偿吗?

社会保险
2023-05-25 13:0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在其离职时可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1)员工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交社保。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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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社保这块是得不到赔偿的,我在公司干了10年,离职后要求赔偿,说时效是入职1年公司没有上社保才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工资方面,自己主动离职没有赔偿,公司辞退的话可以给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举报12333,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资料:
    1.把和单位有雇佣关系的证据收集好,工牌、钉钉打卡信息,
    2.考勤明细,干了具体多长时间,方便计算工资,
    3.工资标准,或者单位同一岗位工资,或者银行工资打卡流水工资条等。在这期间一切与用人单位沟通的最好都录音!劳动仲裁和举报到劳动监察大队是免费的!希望能帮到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