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各位律师,我在网友那里租4台电脑,然后被骗了,我不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和名字,但我有他的手机号和被骗的记录,报了俩次警,但对方给我的答复基本上都是让我自己联系,第一次改录了个口供,第二次连口供都没录。请问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办。

诈骗
2023-05-25 13: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骗了可以拨打公安机关的电话报警或者直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如果是民事被骗行为,例如合同欺诈,知道诈骗人信息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 被朋友骗了钱110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的报案、举报都应立即接受,问清情况,并制作笔录,对其提供的证据还要进行登记,制作证据材料清单,最后还会出具受案的回执给报案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 被朋友骗了钱找不到人,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对于报案、举报情况,公安机关都应立即接受,问清情况,并制作笔录,还需要出具受案的回执给报案人、举报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