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4]30号)
第三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 片、海 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持有”是指
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 非法持有鸦 片二百克以上、海洛 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 较大的,构成本罪. 根据已查获的证据,不能认定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是为了进 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犯罪的,才构成本罪。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 的,则应当定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