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转让店付了转让费,没有签合同,现在不想接手,能退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5-25 14: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签合同钱付了转让费是可以退的。因为这种情况算不上违约,算是缔约过失责任,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转让费可以退。如果对方不退,当事人就需要通过法院起诉来进行维权,才能更好的进行拿回自己的转让费。
    未签合同的,如果一方没有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或者履行了对方不接受的,转让费可以要求退回。如果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一般合同成立生效,转让费一般不能退回。
    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确定。可能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违背诚信的原则,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向对方进行相对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店铺转让没有合同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退钱。当事人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一方已支付价款,另一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转让费可以要求退还,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转让合同已经履行,合同已经生效,任何一方均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