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骗了,40块钱能报案吗?

诈骗
2023-05-25 15:0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可以报案,成为一名公司的法人可能会承担其中的法律风险,应当尽快在报案后向企业登记机关请求撤销登记。报案时要提供真实的信息,尽量详细的陈述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
  • 当事人被骗了的可以及时报警处理。有可能能要回被骗的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