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假期间学生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1、放假期间学生溺水,学校没有责任。只有在学校里面发生了事故,学校才会承担责任,但是在出了学校后发生的任何事故,学校都不应该承担责任的,并且在放暑假之前,学校都已经进行了安全教育,学校已经做好了该做的工作,所以在发生事故就不归学校管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学校安排游泳,在学校泳池中意外溺水身亡学校负责
1、如果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那么原则上学校是要承担责任的,除非其能够举证已经尽到了相关的安保义务;
2、如果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学校则只有在未尽到相关的防护和救助义务时才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