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购买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分配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25 16:0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房产离婚时分配方式如下:
    1、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进行分配,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房产是双方出资共同购买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进行分割:
    1、如果双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则离婚时不得分割所有权,人民法院判决时,只能判决使用权,不得判决所有权;
    2、如果双方取得所有权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的分割方式:若双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则离婚时不得分割所有权,人民法院判决时,只能判决使用权,不得判决所有权。若双方取得所有权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