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继承房地产登记证的程序有哪些?

遗产继承
2023-05-25 16:1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房地产的过程包括:
    1、房屋评估:首先,房屋市值必须通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必须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移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5、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继承不动产登记程序如下:
    1、所有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材料检查;
    2、申请人签署继承房地产登记具结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者放弃继承
    3、询问房地产继承协议或遗嘱的内容和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并做好记录,由所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审查,受理。
    经查合受理条件的房地产登记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审计,房地产登记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审查。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将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5、公示。
    在房地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公布拟登记的房地产登记事项,公示期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6、房地产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 房屋继承的法定程序如下:
    1、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
    2、继承人携带遗嘱、房产证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3、公证完成后取得公证书;
    4、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