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学校未经允许没收学生的私人物品,不予归还怎么办?

行政处罚
2023-05-25 16: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校不可以随意没收学生财物。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学校可以暂时性没收学生的不允许带的物品,最后离校时需要归还给学生,如果不归还的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 学校是没有权力没收学生的个人物品的。
    但是呢,普遍存在学生的个人物品被没收的情况,上过学的肯定都是了解的。
    一般被没收的都是会还给你的,不还可以找学校领导投诉,也可以去教育局投诉。
    手机电脑这类价值比较大的都是会还的。其他应该也会还,不过不敢保证。我初中高中被收的漫画小说什么的毕业了也没还我……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学校可以暂时性没收学生的不允许带的物品,但最终要归还给学生,如果不归还的,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