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买商品的商家预收200元,说是定金。没有测量和施工,我觉得价格太贵了。商家不退还押金。(合同中只写总价和定金,没有其他约束条款。包括商品单价)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5-25 17:02: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合同,当事人如果约定了损害赔偿或者违约金,只要这些条款符合生效要件,就不应再适用法定损害赔偿。
  •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违约的,如果双方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如果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未违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相应损失。
    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构成违约,此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法律分析:商家不给退定金的,首先可以和商家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工商部门介入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给付定金一方履行支付价款义务后,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或者折抵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