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交付时发现有什么问题,可以退吗?

房屋买卖
2023-05-25 17:2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房后发现房子有问题是可以退的。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之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有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的质量监督单位申请进行重新核验。经过核验之后,确属主体的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利进行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交房后发现房子有问题是可以退的。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之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有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的质量监督单位申请进行重新核验。经过核验之后,确属主体的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利进行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以退房: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
    2、交付后的房屋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3、交房期限届满,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
    4、其它可以退房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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