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公共区域丢失的东西可以不立案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5-25 18:1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丢失东西不可以立案。但拾得遗失物之后侵占,有可能涉及侵占罪,此种情况可以立案。根据相关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依法进行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法律分析:遗失物品多少都不可以立案,除非符合盗窃罪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一般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对刑法规定的犯罪,进行受理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所以遗失物品是无法立案的,但是公安机关仍会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法律分析:个人遗失物品是不能立案的,公安机关只是针对刑事犯罪案件立案。但如果拾得遗失物的人拒不归还而且数额较大的会构成侵占罪,此时可以立案。如果不具备这两个情节的一般由民法调整(按不当得利对待),公安机关可以不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