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紧急联系人是我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我想问一下,如果他不还这笔钱,我的信用信息会有影响吗?

债务追讨
2023-05-25 20: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紧急联系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紧急联系人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作用仅仅是在联系不上当事人时的紧急联系方式,您只是会遭受到信息的骚扰。但如果真的是亲友或同事的话,最好及时联系他,提醒他尽快还款。
    毕竟欠钱不还是会影响他的征信记录的。征信黑名单的后果:
    朋友借钱不还,若借钱的时候并没有欺诈的行为,是不属于诈骗的。公安机关不受理。 若借款人拒不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查明案件的事实以及审查证据,并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书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紧急联系人不等于担保人,紧急联系人仅仅是在联系不上当事人的情况下的应急联系方式。所以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设置成紧急联系人,对个人的信用是没有影响的。即便借贷者因为还不上贷款而跑路,也不需要紧急联系人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紧急联系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其作用仅仅是在联系不上当事人时的紧急联系方式,只是可能会遭受到信息的骚扰。但如果真的是亲友或同事的话,最好及时联系他,提醒债务人尽快还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