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起诉离婚和第一次起诉离婚的程序基本是相同的,再次起诉离婚,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再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包括: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
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