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网贷暴力催收给家人打电话

网络借贷纠纷
2023-05-25 20:5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遭遇网贷暴力催收后,借款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求助:
    1、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借款人可以在微信上关注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公众号,在上面点击联系我们,然后再点击我要举报。
    2、银监局:借款人可以打各地银监局电话进行投诉,每一个地区的银监局联系方式不一样,不过网上都可以查到的。
    3、聚投诉:借款人可以在微信上关注聚投诉微信公众号,对侵犯自己权益的网贷进行投诉。
    4、工商部门:借款人可以在全国互联网官方网站投诉。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关注全国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 遭遇网贷暴力催收后,借款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求助:
    1、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借款人可以在微信上关注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公众号,在上面点击联系我们,然后再点击我要举报。
    2、银监局:借款人可以打各地银监局电话进行投诉,每一个地区的银监局联系方式不一样,不过网上都可以查到的。
    3、聚投诉:借款人可以在微信上关注聚投诉微信公众号,对侵犯自己权益的网贷进行投诉。
    4、工商部门:借款人可以在全国互联网官方网站投诉。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关注全国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网贷是正规的平台,一般不会连累到家人。不过据部分网贷用户反馈,有些违规小贷会在逾期当天就对欠款人进行花式催收,不仅会疯狂的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还会爆通讯录,让自己周边亲戚朋友知道自己的网贷欠款情况。
    这些行为属于“暴力催收”,大家要学会收集证据,拿起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权益。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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