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别人租的房子签了一年合同,现在室友刚住了三个月就突然搬走了

房屋租赁
2023-05-25 21:5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 签了一年租房合同住了三个月要走可以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返还租金或者支付违约金,也可以经承租人同意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方注意事项如下: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法律依据:《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注意事项如下: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法律分析:房东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如果对方还不肯搬走,则构成对房东侵权,房东可据此向租户提起侵权诉讼。解除合同后,如果对方没有人居住在房屋,但有物品留在出租房,则应该通知对方限定时间搬出物品,到限定时间不搬出的,可以在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以抛弃物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