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以前在一家诊所工作,呆了三年多,老板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交社保,这正常吗?

社会保险
2023-05-25 22:0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不给签合同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催告其签订并且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以这两个理由中任意一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其他处理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法律分析:公司不给签合同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催告其签订并且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以这两个理由中任意一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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