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找金融公司代办贷款,未下款收取我服务费合法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5-26 06:3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取金融服务费不合法,金融服务费是指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第三方机构收取金融服务费,属于主体不适格,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在民事价格以外的一种乱收费行为。法律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 金融公司收取服务费就不合法,金融服务费是指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第三方机构收取金融服务费,属于主体不适格,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在民事价格以外的一种乱收费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贷款收服务费不一定违法。如果是当事人申请办理贷款的手续服务费、审核费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的服务费或者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费用,是合法的。如果收取的是中介费用等其他费用,则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信用卡未经持卡人申请并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费。
    持卡人可以采用口头(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书面的方式开通或取消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 发卡银行必须在为持卡人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之前,提供关于超限费收费形式和计算方式的信息,并明确告知持卡人具有取消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权利。
    第六十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通过银行网站、用卡手册、电子银行等多种渠道向持卡人公示信用卡产品和服务、使用说明、章程、领用合同(协议)、收费项目和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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