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食堂工作了十年

讨薪
2023-05-26 08:32: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
  • 单位食堂大多隶属于单位的后勤部门,一般认为是属于非营利性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逐步建立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体制。单位食堂的经营主体情况也复杂多样,给卫生监督人员在单位食堂的主体认定上造成一定难度。
    特别在食品卫生许可、卫生行政处罚中造成一定的影响。
    1 关于单位食堂的定义
    单位食堂的定义有文字上的解释和现行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现代汉语词典 》 食堂:机关、团体中供应本单位成员吃饭的地方;食堂是食品生产经营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第 54 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
    ”; 《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 第 35 条:“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 第 3 条:“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2关于单位食堂经营的几种常见形式
    2 . 1 单位方是经营主体主要指单位自办食堂,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经营形式可以是单位自主经营或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承包经营与合作经营,是指单位与承包或合作经营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该食堂为单位的食堂,承包或合作者以单位的名义,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就餐服务,单位对食堂的经营有很大的决定权,如进货、价格等。
    一般情况下没有营业执照。目前大多机关、企事业单位独立经营的多属这种形式。
    2 . 2 后勤集团或饮食中心是主体主要指单位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单位不经营食堂,仅提供经营场所,由后勤集团或饮食中心独立自主经营,后勤集团或饮食中心有营业执照。在资产管理上,单位与后勤公司或饮食中心形成甲方、乙方的关系。对单位原来的后勤国有资产盘清登记,明确产权关系,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范分离。
    单位以签署托管协议的方式将后勤资产无偿或以优惠价租赁给后勤公司或饮食中心使用,后勤公司或饮食中心通过对设备维修或固定资产折旧费、上缴费用等形式明确对国有资产的保值责任。
    在这个基础上,后勤公司可采用引进、联合、租赁、资产代管、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和办法,实施后勤资产重组。这种形式多见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学校食堂。
    2 . 3 租赁方是主体单位不经营食堂,可提供经营场所,供餐单位根据合同为该单位员工提供就餐服务。
    经营形式可以是租赁方租赁单位的经营场所为该单位员工提供就餐服务,也可以委托加工、集体用餐配送的经营形式。单位方也可能对该食堂某些经营有监督权,如进货、价格等。但主体经营为租赁方,租赁方有营业执照,如以房屋、设备等出租,以承租方为主体供餐的食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