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在2018年3月2日向单位申请离职提交离职报告,5日应该是我们发工资的日子,没有发放,9日与单位做完交接工作,办完所有离职手续,说发工资,但是又没有发放,说还要等。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2019-05-22 09:57: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如果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违法情形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违法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
  • 因单位自身原因而要求员工主动辞职的行为是违法的。  劳动者主动辞职有两种情况:  一是非企业原因员工主动辞职的;  二是由于企业原因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法律规定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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