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质量有问题不可以不交物业费:我国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规定这些内容是
房屋买卖内容的补充,有
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与物业公司无关,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也需要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法律依据:《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