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领导擅自调动员工,员工不同意,如何处理

无故辞退
2023-05-26 09: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不同意调换岗位,主要原因还是出自领导管理出现了问题。在与员工提出调换岗位时,沟通方法方式不恰当,致使员工本来已有的抵触心理被强化,最终激化出强烈的抗议不服从。实际上可以说这是成功领导的必修课程,通过多方面,深入了解职工心理与需要,结合适当的讲解与沟通,一般员工都会服从安排,但存在个别职工坚持抵触也属于正常范围。
    但若大部分职工产生不满意的状态,作为领导就应该重视自己施行的计划或方案了。所以作为领导不仅要了解员工,还要有平衡员工各种心理与情绪的能力,和调和众口味的能力。员工如果坚决不同意,自己可以申请离职,算是一种方法,但应该不是最优解决办法。
    最优解决办法是双方能有效沟通,适当的承诺或退让。领导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员工学会说服自己和让自己勇于尝试改变,学会与适应在变化中工作。
  • 换岗位领导不同意,这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找时间和领导协商。除非有必要的情况,领导是不会强制变换你的工作岗位的,如果不同意,可以选择离职,理由是非本人意愿调动工作岗位,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或者提前三十天告知你,就是暗示要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索赔多一个月的工资。直接找老板就可以了,让他明白这条规定,要是解决不了的话,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调岗,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对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后,也可以更改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