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偷拿大人手机充游戏,2天冲了2千多,游戏不肯退,请问要怎么处理?

网络消费
2023-05-26 09:2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追回未成年玩游戏的钱,其监护人可以向游戏平台主张返还,法律规定,如果是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为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重置游戏的行为是无效的,家长有权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如果行为人拿走的是处于手机所有人控制之下的,价值在一千元知三千元以上的手机,是盗窃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行为人拿走的是他人遗忘或者埋藏的手机,一般会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如果孩子是在网吧等娱乐场所玩游戏猝死,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