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同学把我的照片做成表情包发到群里该怎么办?

网络侵权
2023-05-26 09:3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将他人照片用软件处理后制成表情包在群内进行转发的行为,没有经过你的允许,对方已经构成侵权,你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但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如: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的;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在公共场所公然侮辱、诽谤、贬损、丑化受害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或者公开披露受害人的隐私,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把同学做成表情包,是违法行为,已经侵犯了同学的肖像权。一般而言侵犯肖像权包括两个条件:1,未经本人同意;2,以盈利为目的。所以拿别人的照片做表情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民的肖像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格尊严,及其形象的社会评价。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肖像权主要包括什么
    肖像权主要包括: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4、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5、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 擅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发到网上的属于侵犯肖像权。将他人照片用软件处理后制成表情包在群内进行转发的行为,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允许,就会构成侵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
    但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需要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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