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姐必须
抚养弟妹的条件: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有能力负担的兄、姐,有抚养未成年弟、妹的义务。兄、姐的抚养义务的具有补位性质的,若不存在上述情形,则没有相关的义务。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