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工程结算单盖项目部工章有法律效力吗?

招标投标
2023-05-26 10:0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施工单位对项目部授权,项目部代表施工单位全权履行合同,且没有对确认结算书有其他相反的约定。那么项目部就有权确认工程结算书,结算书上加盖项目部的印章应当有效;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对项目部授权,则盖项目部章就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施工单位对项目部授权,项目部代表施工单位全权履行合同,且没有对确认结算书有其他相反的约定。那么项目部就有权确认工程结算书,结算书上加盖项目部的印章应当有效;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对项目部授权,则盖项目部章就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 法律分析: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需要说明的一点这里的双方必须是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结算单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盖章,才能更好的保障工程结算单的效力。
    但其只能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需要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如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