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借钱,到期不还钱,只签了欠条

债务追讨
2023-05-26 10: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朋友欠钱不还,对于已经将钱借出去而对方到期不还钱的,提出以下建议:
    1、到期直接开口,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2、看准时机当面要清楚。
    3、反向借钱。
    4、协商不成,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 法律分析:朋友欠钱不还,对于已经将钱借出去而对方到期不还钱的,提出以下建议:
    1、到期直接开口,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2、看准时机当面要清楚。
    3、反向借钱。
    4、协商不成,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整理好证据,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到有管辖权法院去起诉索要并要求支付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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