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种了十年的桂花树,该怎么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5-26 11: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政府文件规定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补偿,当年的都按苗木价。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果树的赔偿不仅按品种不同,也按果树的生长期做赔偿的标准之一。通常还要考虑当地居民生活物价以及人头数来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 果树赔偿标准是按当年苗木价格,多年按直径、高度、宽度。但各地青苗补偿标准不同。一般每年300左右;龙眼、荔枝、橄榄的补偿标准为一年生每棵元,二年生30元,三至四年生70元;4-8cm每棵树120-180元,9-13cm每棵树300-350元,14-18cm每棵树600元,19cm以上800-1500元;桃树的补偿标准是一年生每棵树15元,二年生每棵树25元,三到四年生每棵树60元;盛产期每棵树1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法律分析:国家征用土地的果树赔偿标准,每亩最多不超过8万元(含8万)。鲜果类果树(如苹果,桃,李,杏树等)。树龄小于2年的,每株补偿30元龄2年以上(含2年),每株补偿60元龄3-6年以内(含6年)每株280元龄6年-40年以内(含40年)450元/株龄在40年以上的350元/株。
    核桃树处于幼苗期的一般按种植成本计算损失,已达收获期的、那就按整个经济效益期几十年计算损失了。种植1~4年为幼苗期、5~8年为初产期、9~15年为盛产期、16年及以上就相应为丰产稳产期了,计算30年收益就不是小数目了,新近个别鉴定机构实际按10~15年纯收益计算损失,丰产稳产期每棵年纯收益约为600元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