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我在楼下小店买了一包四五块的辣条,发现已经过期两个月了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5-26 13: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行政人员可以依法作出处罚,销售过期食品有相关的处罚。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赔偿事宜可以先通过协商来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处理。
  • 法律分析:执法人员确认正在销售的辣条已经过期的,如下处理:
    1、过期后购买的顾客,退货退款,补偿最高十倍的赔偿款。
    2、吃过期辣条吃出问题的,医药费、误工费等由超市承担。
    3、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执法部门可以予以罚款,根据违法情况不同,罚款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法律分析:买到过期商品,一般可以要求三倍的赔偿,如果购买的是食品过期,则可以要求十倍的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索赔。国家法律禁止生产和销售过期食品。如果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商户退货或者更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