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是什么
1、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是,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
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
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
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
1.1万元提高到
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强险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伤残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
2、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