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按揭买的期房,十月交工,还了四个月的房款,现在还能退房吗?

房屋买卖
2023-05-26 14:0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了按揭的期房可以退还,但是需满足法律规定的退房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一、办理了按揭的期房可以退吗
    1、办理了按揭的期房可以退。对于按揭购买的房子,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房:
    (1)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2)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再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并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3)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意味着得以解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期房贷款用什么抵押
    买期房贷款用借贷人购买的期房产权抵押。对于预售商品房抵押,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 法律分析:按揭期房退房应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退房。
    1、应先与开发商协商说明原因,征求其同意后,当事人才可以办理退房手续;
    2、要提交退房申请资料,如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带上相关合同,要房管局取消购房信息,以此达到退房目的;
    3、房管局会在网上进行公示,注销预购登记,完成退房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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