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好,我年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当时房主的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年前只交的定金。半个月前他的房本下来了,我去交的首付,办的贷款,贷款也审批通过了,还没过户,因最近房价涨的厉害房主要违约,合同还能继续履行么?能得到赔偿么?合同约定如果违约赔偿百分之二十违约金,我不想要违约金,只想要房子

2019-05-22 10:39: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做担保一般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责任保证,为银行贷款担保,银行有规定格式的担保合同,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此外还要看是否在保证期内,如果在保证期间内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过了保证期间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在保证期内贷款人跑了,那么担保人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要承担多少责任还要参照贷款合同或是经过协商决定。
    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那么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
    如果银行觉得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而且根据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办贷款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职工申请购建住房贷款时,应提出书面借款申请,注明借款原因。售房单位、建房单位、房屋坐落地点、建筑面积、购房价格或建房造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内容,并持借款人申请书、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借款人名章和有关证明材料(购房的,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房的,须有规划、土地部门批准的文件;修房的,须有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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