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2023-05-26 14:3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供的材料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步骤有:申请人申请执行后,法院将执行工作交由执行员执行,执行员根据判决、裁决的内容,选择强制执行的手段,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之后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等,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步骤有:申请人申请执行后,法院将执行工作交由执行员执行,执行员根据判决、裁决的内容,选择强制执行的手段,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之后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等,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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