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生育保险已经断交了。现在怀孕三个月还可以吗?

社会保险
2023-05-26 14: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断交三个月,不能享受生育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并且继续缴纳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五条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 生育保险断交三个月,不能享受生育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并且继续缴纳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五条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 法律分析:不可以。生育险要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怀孕三个月时才缴纳生育险,显然不满足缴纳生育险12个月这个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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