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信用卡欠了三十万,被催收怎么办

信用卡纠纷
2023-05-26 16:2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信用卡债务催收是指发卡银行就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对持卡人进行催收的行为,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流程和方式等。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 1、不管信用卡欠款金额多少,都有可能会被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透支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提起公诉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信用卡欠款被起诉应马上还钱,让银行撤诉。不及时还钱,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此种情形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