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养老金被扣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05-26 16:3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情况呢?建议求助社保中心
  • 赡养老人不会扣钱,扣除的钱是指享有“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优惠政策。在纳税金额当中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剩下的金额,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金额。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 失信人员能领取养老金。但是养老金属于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如果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则失信人员不能领取。但是法院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第一条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依照前述规定,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