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报价后没有合作,是否应赔偿合同损失?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5-26 16:4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就此仲裁维权
  • 报价后,对方因不满意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合作的,一般不需要赔偿缔约损失。如果存在缔约过失的情况,过错方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法律分析:报价后,对方因不满意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合作的,一般不需要赔偿缔约损失。如果存在缔约过失的情况,过错方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